执行庭在执行案件事是否可对双方进行调解
因车辆肇事,经过法院判决后,让肇事方赔偿40000元,有执行庭进行执行,但是肇事方没能力进行赔偿,经过执行庭和双方进行调解后,让肇事方赔偿25000元,双方打成协议,请问这种协议可以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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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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