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要求索赔
我同学,男,23岁,遵义赤水人,刚考取安顺司法部门,通知2009年1月19日到单位报道,现暂住与贵阳亲戚家。但1月13日晚上10点钟送一女生回女生学校途中两人都被一面包车劫走,晚12点时警察到家属家请家属确认照片后告知该男生已死亡,女生听说没事,因具体情况警察不告知,15日下午分局刑侦队告知家属犯案的3男2女已全部抓获,犯案人员说死者曾夺取他们的 *** 双方搏斗,同车被劫女生却丝毫无伤。因该男生家境平困,现想咨询具体事宜,家属可否要求赔偿,赔偿额度?他因读书家里还有欠债。该男子已被司法部门录取,只是暂未报到,司法部门是否可以承担部分殡葬费用?犯案人员已被抓获,是否只需等待警察交给法院判决,家属可以做什么?谢谢。还有想咨询,那个女生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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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的家属当然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当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需要通知受害人家属是否要请求民事赔偿,如果需要,检察机关就会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
如果不需要,可以在刑事诉讼以外直接民事赔偿诉讼。
至于哪个女生要根据案情来。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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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8:44:57秀丽的红牛
回复首先,受害人的家属当然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当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需要通知受害人家属是否要请求民事赔偿,如果需要,检察机关就会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如果不需要,可以在刑事诉讼以外直接民事赔偿诉讼。至于哪个女生要根据案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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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8:44:57贪玩的背包
回复你同学的死亡是直接由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造成,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上述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同学的近亲属现在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最终在法院解决;由于你同学尚未正式到录取的司法单位工作,你同学也并非因履行职务行为而受害,个人认为要求该司法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不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至于未受伤害的女生,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查明你同学的被害系为了保护两人的共同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激怒嫌疑人并遭致杀害,那么从民法理论来说,该女生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你同学承担一定的民事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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