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处理我们的债务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21:06 阅读:5544
在2002年左右,我介于朋友请求,将我家房产抵押贷款借给朋友。其中有3万是自己用。后来又连续借给他3年,但在这3年中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额度提高,后来我又向他借了4万。前3万元有借条的,后来的没有写借条。现在我已将房产证拿回,他却向我要钱,包括我向他借的7万,还有7万的利息,还要7万他给我还银行的利息,我觉得过分了。 请问我该怎样处理为好?谢谢!

最佳回答

丰富的小熊猫

聪慧的野狼

2026-04-04 16:21:06

如果是因你的朋友已经全部还清了银行的贷款,才解除了抵押的你的房产。那么你向他借的7万元,也是你朋友向银行还了。如此,你应该向他还7万元。但如果仅从诉讼的角度分析,你2002年的借条,如果他起诉追要,你要是提出诉讼时效答辩,那么他就要丧失胜诉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端庄的红酒
    回复
    2026-04-04 16:21:06

    如果是因你的朋友已经全部还清了银行的贷款,才解除了抵押的你的房产。那么你向他借的7万元,也是你朋友向银行还了。如此,你应该向他还7万元。但如果仅从诉讼的角度分析,你2002年的借条,如果他起诉追要,你要是提出诉讼时效答辩,那么他就要丧失胜诉权。

  • 舒适的花生
    回复
    2026-04-04 16:21:06

    还款到期后,对方未在两年内主张债权就过了时效了。

  • 昏睡的哈密瓜
    回复
    2026-04-04 16:21:06

    关键是证据,委托律师帮助为宜。

上一篇 如果我们的住房是在我们领了结婚证后的第二天签定的贷款购房合同这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下一篇 这个情况我该负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