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从哪一年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29:49 阅读:7217
你好,我是从1985年开始担任市区某大院的门卫工作的,(该大院内原来由:某市机械总公司、二轻总公司、化工总公司等五所公司组成,门卫工资由五个单位共同支出)。这些单位原来是机关单位,2003年体制改革后上级部门将这五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即工业资产有限单位,性质为企业单位。单位也是从2003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费。过两年我就要退休了,我向单位申请为我补办社会保险,单位的答复是从2003年开始算起为我补办社会保险,2003年以前的工龄不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应该从哪一年开始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您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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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凉面

专一的玉米

2026-04-04 21:29:49

应该从94年就该给你上了。以前的工龄是算的,2003年单位合并,但你的工龄不能摸掉。有关保险浙江应该有相应的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动人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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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29:49

    应该从94年就该给你上了。以前的工龄是算的,2003年单位合并,但你的工龄不能摸掉。有关保险浙江应该有相应的规定。

  • 多情的蜡烛
    回复
    2026-04-04 21:29:49

    从社会保险条例实施其补缴!

  • 矮小的柚子
    回复
    2026-04-04 21:29:49

    应该从1985年计起,1985年 - 2003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可找劳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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