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纠纷问题请教

司法 时间:2026-06-05 23:17:34 阅读:7631
我单位(行政机关)办公楼经招投标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建设方每延误一天工期违约金为500元。该工程实际延误工期为1年,则其违约金约为18万元。我单位与该建筑公司应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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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万宝路

成就的枫叶

2026-06-05 23:17:34

如无不可抗力或招标方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则应依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于决算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满意,请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多情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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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17:34

    如无不可抗力或招标方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则应依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于决算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满意,请按采纳。

  • 冷艳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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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17:34

    你好!你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就对方违约的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扣除,如不能协商的,你单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可以自行扣除。

  • 冷傲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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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17:34

    如果对方确实发生违约了,你方可以在结算工程款时按约扣除,如果对方因此诉讼的你方应当准备相应证据材料积极应诉。

  • 结实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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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17:34

    你好!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并有具体违约范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斯文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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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17:34

    按照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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