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急
您好,我淤2008年7月24日到我现在所在的公司进行工作,,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填写了一个入职表,并声明试用期3个月,这三个月并未给我上保险,之后在10月份的时候,公司老板提出我不适合担任销售,让我转文员,并声称需要再加2个月实习期。到目前为止,我在公司工作了6各月,每周六下午上班,没有加班费用,没有调休,元旦1月3日也上班,没有加班费。并且6个月中,公司并未给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现在为了维护我个人利益我想辞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最佳回答
不管怎么你不要辞职,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对你的权益关系很大,不一样的。 具体到可以补你多少钱,不好太准确,仲裁委员会的人计算都各算各的。 你可以得到加班费,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约增加的两个月实习期的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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