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赔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04:57:42 阅读:165
2009年1月9日,我和朋友在北京分别,我带着朋友的美国苹果牌的手提电脑先行回郑州,在火车途中,我将电脑丢失。朋友向我索赔9000元。

最佳回答

年轻的寒风

强健的夏天

2026-08-23 04:57:42

1、从法律上讲,如果你们对电脑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从道义上讲,你可以和朋友协商,给朋友一点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淡然的小鸭子
    回复
    2026-08-23 04:57:42

    1、从法律上讲,如果你们对电脑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从道义上讲,你可以和朋友协商,给朋友一点补偿金

  • 复杂的画板
    回复
    2026-08-23 04:57:42

    该案主要的障碍是自己的自言自语,对方不能认可;如果事情属实,则完全无需赔偿。

  • 美丽的冥王星
    回复
    2026-08-23 04:57:42

    如果是朋友委托你将电脑带回郑州,而你有没有重大过错的话,是不用赔偿的。

  • 明亮的太阳
    回复
    2026-08-23 04:57:42

    建议先积极协商解决。

上一篇 关于信用卡问题

下一篇 关于上诉不加刑的问题,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