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便向王某借款5万元整,但借款合同里约定他(他不占公司的股份)请问该如何解决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6:11 阅读:5586
我经营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流动资金,我便向王某借款5万元整,但借款合同里约定他(他不占公司的股份)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参与管理,每年按30%分取红利,如果红利达不到5万元,我便每年要向他支付5万元整,连续支付2年,再偿还本金。 可现在如果按他入股来说,(经营亏损)他便不能分的红利,而且他应该有连带责任,不能强制要求我分取5万元红利。 按借款来讲,我便只支付本金和利息。 我现在想和他了结这笔借贷,请问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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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犷的摩托

幸福的芹菜

2026-04-04 17:56:11

您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衡量某人是否是公司股东,只能以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标准,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不是公司股东,就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亦不需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可以不参与经营,但必须承担公司的亏损。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规定精神,股东约定股东只参与分红而不承担亏损的约定无效。因此,您和王某之间的王某每年可以分红不承担经营风险而且连续分红固定数额达两年的约定违法,属无效协议。故您只需偿还王某的借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建议您和王某好好协商讲明法律规定,偿还他的款项和利息。如王某不接受还款,您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对该款进行提存,自提存后,您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热情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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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6:11

    您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衡量某人是否是公司股东,只能以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标准,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不是公司股东,就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亦不需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可以不参与经营,但必须承担公司的亏损。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精神,股东约定股东只参与分红而不承担亏损的约定无效。因此,您和王某之间的王某每年可以分红不承担经营风险而且连续分红固定数额达两年的约定违法,属无效协议。故您只需偿还王某的借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建议您和王某好好协商讲明法律规定,偿还他的款项和利息。如王某不接受还款,您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对该款进行提存,自提存后,您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 喜悦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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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6:1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本条款虽然是适用于联营纠纷的,但实践中其他形式的纠纷也参照适用,但由于公民间的借贷不违法金融法规,应当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还本付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乐观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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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6:11

    贵公司与王某实际上是借贷关系,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当属无效。故你只须偿还本金及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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