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54:17 阅读:7963
我是江西省武宁县新宁镇人,丈夫是福建永安安砂镇曹田村人,我们于2008年8月份举行了婚礼,由于男方未满结婚年龄,所以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同年12月11日我在娘家生下一子。我一直在娘家待产,在生产前十天我丈夫来到我娘家,却没有带一点费用,小孩上户口的费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费用也都是我娘家人出的。为了方便照顾,我娘家人帮我在武宁县供电局谋了个职务。我丈夫现在在家待业。因为今后在那里生活这个问题,我们发生了分歧。我丈夫说不再要这个孩子。然后我现在也无力独自抚养一个小孩。所以我向贵中心发出求助。我是否能向我丈夫索要我小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为他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但他的家人还有事业,我能否要得到这些费用?我们这事情该到那边(省)的法院去办理?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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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的招牌

过时的乌冬面

2026-04-04 20:54:17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的义务,你完全可以向你丈夫索要小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应该到你丈夫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粗心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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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54:17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的义务,你完全可以向你丈夫索要小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应该到你丈夫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

  • 满意的朋友
    回复
    2026-04-04 20:54:17

    他家人有事业与你丈夫没有什么关联。起诉时一般是到被告居住地起诉更有利于执行。

  • 隐形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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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54:17

    非婚生小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有权向男方要求承担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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