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等的困惑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8:14 阅读:2572
我有问题请教一下:我原来在某国企工作,因丈夫工作调动到某发电公司,我也随同来当地。他的公司为稳定员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由员工以爱人名义集资注册了某民营经贸有限公司,由于我的劳动人事关系档案在原来单位,所以没有拿来公司所在地人才中心,公司就将我划归第三方管理即临时工性质,最近和公司签了聘用协议合同。养老及医疗保险都没有。我在原单位只是挂个名,工资等待遇都已没有,养老及医疗保险都是自己向企业交钱,企业补交的部分也是个人交钱。请问:公司是否有权以没拿劳动人事关系为借口将我们与其他员工区别对待?(比如:年终发购物卡,双工资等都没我的)。还有既然公司属集资性质成立,我应该算股东吧?应该有权利参与利益分配吧?购物卡也应该算利润分配吧?(分红到是给的)而且在工资标准上也没有体现同工同酬。如果公司上述行为不合法,我要如何申诉和主张我的权利?主张依据是什么?盼请有时间看到问题的大律师们给俺一一解答! 谢谢!2009年祝愿律师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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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点低的早晨

忧伤的飞机

2026-04-04 17:58:14

你本人实际上是存在两个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完美的蜜蜂
    回复
    2026-04-04 17:58:14

    你本人实际上是存在两个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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