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职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说在帐务上完全脱离里面的帐务纠葛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59:57 阅读:38
事发经过: 我所在的公司是建设局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A公司,公司领导为a,2002年4月因为建设部发布文件市政施工企业2级的前提标准是注册资本2000万,建设局又不肯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向建设局请示由职工共同出资2000万元并得到批复,公司领导向员工解释是为了保公司资质,由职工将出资额的20%以现金交到由a创立的B房产公司,然后由A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后转借给B公司,B公司借款给职工个人(打有欠条),个人以投资款交回A公司2000万,通过了资质验审后,并将款项重新借回B公司,在接下去的几年里我们职工都被蒙在鼓里,以为公司实际与我们个人已无关,直到最近公司领导a又找到我们,说帐务需要处理,因为个人还欠B公司合计2000万元,这才使我们发现我们已经被老总欺骗了,因为这5-6年来公司没有开过任何股东会,公司老总在A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提供给B公司使用(所的费用不抵银行利息),也没有提供任何分红,给我们的只是工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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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战斗机

无限的长颈鹿

2026-04-02 20:59:57

此情较为复杂。我是台州的律师,详情可带有关材料来我的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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