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失,.未保价.我能按物品原价要求赔偿么
我于7号从河北唐山寄出快件,里面包括笔记本电脑一台,无线鼠标一个, 小吃数种.在过了一周后,联系申通唐山公司,被告知我的快件丢失,在阅读快递公司的合同后,发现未保价单最高赔偿只有500元,我能按物品原价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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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您有证据证明您快递的物品的价值,可以要求对方按原价进行赔偿。至于快递公司的合同,只是格式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在做出裁判时,会做出不利于快递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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