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催交欠款函》

司法 时间:2026-04-06 23:13:07 阅读:135
本人近日收到本地一家法律服务所发来的一封《催交欠款函》,显示本地一家公司用的联通号码从2004年欠费至今,现已更名为本人名字,该服务所代表律师表示该公司已找不到,现在要由本人负责缴清欠款,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依据。 催交单上注明的公司名称,是本人5年前离职的一家公司,曾在该公司财务部门工作,本人并不知道这个号码的事情,现也找不到该公司人员。 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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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的豆芽

繁荣的篮球

2026-04-06 23:13:07

你可以拒绝承担该欠款。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缓慢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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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13:07

    你可以拒绝承担该欠款。

  • 负责的绿草
    回复
    2026-04-06 23:13:07

    谢谢!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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