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辞掉一个职位,并要求支付三年来欠的加班费?
我是2005年三月份以测试工程师的职称3000元工资入厂.同年九月份公司给了我另外一个头衔就是安全主任,2005年12月开始加班费按照当地最低员工工资标准来计算,2006年6月提供外培花费600多元,培训期间以工作时间计算,并签了两年合同.2007年10月来了新经理,吧我的称户改为测试工程主管但是没有提薪,2008年三月加薪500,但是厂牌和工资条的职位都没有改变(同样是工程师):现在我想辞掉安全主任职位,继续工程师的职位. 问题是:1. 公司能否以减少了一个职位为由降薪? 2. 我现在还没有提交测试工程师职位辞职书,能否在现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支付我自2005年12月~现在的部分未付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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