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母亲的个人财产
母亲赠与女儿房产,在办理公证时未让其兄到场,母亲自己办理了公证事宜、房产转让,原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赠与房产时父亲早已经去世,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母亲的个人财产?
请问是否起法律效力? 今后其兄还有闹事的理由吗?还有需要解决完善的法律问题吗?急需回答!!谢谢!!
最佳回答
该房若为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子的话,则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父亲的一半房产应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继承 ,其兄依法有 继承权。(在只有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其兄可继承该房的1/6,女儿1/6母亲4/6。在此情况下,母亲无权将房屋整个赠与女儿,只能将自己所有的4/6的那部分赠与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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