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应该得到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8:07 阅读:8907
你好。 有个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你 我现在在一家外企造船厂工作,08年2月20号入职,工作至今。现在公司以我违反公司规定要和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为无故旷工,我向公司请假,公司以请假理由不充分未批)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和我接触劳动合同应该不应该给我赔偿?如果给赔偿,应该怎么赔?另外我们当初所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局盖章,这样的劳动合同生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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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傲的冬日

负责的高跟鞋

2026-04-06 17:08:07

劳动局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金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算,给你一个月工资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生动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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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8:07

    劳动局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金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算,给你一个月工资补偿。

  • 魁梧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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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8:07

    需要看你 劳动合同并结合具体情况来 判断

  • 优秀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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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8:07

    劳动局不盖章合同也生效。

  • 高高的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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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8:07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金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算,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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