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工作可否要求加薪?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22:43 阅读:6835
我是2005年三月份以测试工程师的职称3000元工资入厂.同年九月份公司给了我另外一个头衔就是安全主任,2005年12月开始加班费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2006年6月提供外培花费600多元,培训期间以工作时间计算,并签了两年合同.2007年10月来了新经理,吧我的称户改为测试工程主管,2008年三月加薪500,但是厂拍和工资条职位没有改变(同样是工程师):现在我想辞掉安全主任职位! 问题是:1. 公司能否以减少了一个职位为由降薪? 2. 我否现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支付我自2005年12月后的未付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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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导师

淡然的月饼

2026-06-05 17:22:43

加班费是单位应当支付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酷炫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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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22:43

    加班费是单位应当支付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 彪壮的鱼
    回复
    2026-06-05 17:22:43

    也就是2008年前的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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