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未续签期

司法 时间:2026-06-05 23:00:28 阅读:2571
我从2008年12月7日合同就到期,但到现在用人单位都没叫我续签合同,我还是在上班,这样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该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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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的早晨

听话的吐司

2026-06-05 23:00:28

1、若你不准备离职,而又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2009年1月7日以后的月工资按双倍工资计算。 2、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即可,要知道,从1月7日以后,为双倍工资,而且到2009年12月7日起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仍然在单位继续工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与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你更加有利,呵呵。不过,最佳选择还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容易产生纠纷,从而浪费人力物力。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眯眯眼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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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00:28

    1、若你不准备离职,而又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2009年1月7日以后的月工资按双倍工资计算。2、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即可,要知道,从1月7日以后,为双倍工资,而且到2009年12月7日起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仍然在单位继续工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与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你更加有利,呵呵。不过,最佳选择还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容易产生纠纷,从而浪费人力物力。

  • 喜悦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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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3:00:28

    合同到期不提出续签的,要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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