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52:29 阅读:6165
2008年10月10日面试通过进入公司开始试用期工作,2008年12月22日提出离职请求,但是老板说要有交接过程,于是我的正式离职被定在了2009年01月15日,但是在昨天被告知,走的时候只能领取上个月也就时12月份工资,其余部分要到2009年2月15日领取,我想问一下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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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的小熊猫

个性的苗条

2026-04-06 16:52:29

你好! 在你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该与你结算清楚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眯眯眼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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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2:29

    你好!在你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该与你结算清楚工资。

  • 伶俐的诺言
    回复
    2026-04-06 16:52:29

    不合法,应该在你离职办完交接手续时发给你。

  • 精明的毛豆
    回复
    2026-04-06 16:52:29

    应当离职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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