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延期交付违约金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17:16 阅读:681
我于2007年6月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166000元,合同规定2007年10月31日交房,一直到2008年12月才电话通知去办理入住手续,只字不提违约赔偿的问题,还让我们交取暖费等各种费用3000多元,与经理交涉,经理说还没有研究出说法,一定给说法,还推卸责任说政府也有部分责任,政府不给接暖,说的很含糊,让我感觉他们不想按合同条款进行赔付,最后交涉的结果是他们有了说法我们再办入住手续,2009年1月又来电话,说让1月15日前去办入住手续,09年1月-5月的取暖费等费用全免了,估计2000来元.在合同上有这样一个免责条款,是他们自己用印章盖上去的,当时我没在意"遇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延期:2政策法规调整或政府强制行政行为''.合同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以房价的万分之一赔付.我想问:我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不影响主张赔付的权利吧?我应当得到7000元左右的违约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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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服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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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9:17:16

你好! 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爱听歌的水壶
    回复
    2026-04-06 19:17:16

    你好!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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