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诉有什么后果?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51:16 阅读:8625
律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们在百忙中接受我的咨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姐于1998年与原告认识,同年8月开始同居,后育有2子.婚后(没登记结婚)原告以做生意为由,长期在外,分居两地,一年难见三五次面.此人实为自私至极,娶妻就是为了帮他生儿育女,其他一概不管,十年来,极少关心妻儿,生活费也极少寄给妻儿.若非原告家中父母及被告父母资助,及被告在原告家乡勤劳打工,被告母女生活都成问题.而原告却在大城市深圳花天酒地.被告多次提出要求外出帮其一起做生意,均被拒绝,轻则咒骂,重则拳脚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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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单身的美女

精明的冬瓜

2026-04-06 17:51:16

你姐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男方起诉离婚,你姐应当应诉, 这样你姐有主张权利的机会,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应诉,对你姐没有什么好处,也不会因为你姐不应诉法院就不判。

最新回答共有11条回答

  • 粗犷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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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你姐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男方起诉离婚,你姐应当应诉, 这样你姐有主张权利的机会,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应诉,对你姐没有什么好处,也不会因为你姐不应诉法院就不判。

  • 称心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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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离婚案件不存在所谓的胜诉与败诉,而且这还不是有效婚姻,主要是抚养权和财产关系的划分问题,如果不想共同生活下去,尽早解除同居关系更好。

  • 能干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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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你好!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他的要求得不到支持。

  • 激动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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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不管胜诉与否,都应积极应诉。何况未经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 

  • 激动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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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只能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没有登记,其他的得不到支持。

  • 拼搏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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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对方起诉什么内容?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

  • 清爽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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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被告乃一农村妇女,没文化,没见识,人又太老实,饱受原告欺负及精神折磨。于2008年春节,再次要求一同外出被拒引发冲突。被告一怒之下携带两个儿子回娘家诉苦。原告见两个儿子离家,携同其母亲及姐姐姐夫,来到被告娘家,认错并要求接回妻儿。被告亲人竭力劝夫妻和解,被告终于同意与其回家。其实原告只想要两个儿子,对被告根本没有感情,认错也只是想欺骗被告把儿子骗回家。若是被告独自一人回娘家,原告肯定不闻不问,从其婚后第二年开始再也没有来被告娘家,甚至对岳父岳母连个问安电话都没打过,就可以看出。

  • 迅速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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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果然,被告和儿子同原告回到家后,原告便原型毕露。日复一日,被告见原告并无悔解之心,终于对其死心,住了三个月后,携大儿子再次回娘家。至今9个多月,原告及其家人朋友,没有一次来被告娘家找人,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 于2008年12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在其诉状中多处歪曲事实,将责任全都加到被告头上。下面是原告民事起诉状原文(除姓名等个人资料外,一字未改):

  • 内向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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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1:16

    原告:XX,男,1978年8月17日生,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上饶镇XXXXXX,手机XXXXXXXXXXXX被告,XX,女,31岁,汉族,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XX村(住饶平县上饶镇XXXXXX)请求事项: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同居关系。二,非婚生两个孩子,长子XXX,2000年2月29日出生,原告同意由被告抚养;次子XXX,2001年6月8日出生,应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应由各自负责。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1998年正月在广州市打工相识,自由恋爱,同年8月同居生活,生育两个孩子长子XXX,2000年2月29日出生;次子XXX,2001年6月8日出生,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被告于2008年正月初三日未经丈夫同意私自出逃回娘家,后经原告及房亲共七人赶到她娘家将她带回,被告回到夫家住了几天又带走了长子XXX,原告请房亲十多人到处寻找,未见人影。在今年七月被告来电给她工厂一起打工的工友杨某某,我母亲听杨某说:XXX(被告)现已在普宁娘家,不回XXX(原告)家了。可然一直至今也没有一个电话给XXX(原告),现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名存实忘。 综上所述,以上情况有我村干部及亲朋多人为证,鉴于以上事实,因被告造成严重过错,导致婚姻悲剧,孩子失去母爱,因此,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事实,依法判决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孩子,并解除婚姻关系。 此致饶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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