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呀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2:06 阅读:6871
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已期满,单位不再和我继签,而且说按照新的劳动法,只给我一年的经济补偿,是不是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呀?我能否要求单位按三年补偿我三个月的补偿金? 我看到新的劳动法上有这样一段话,不知是不是他们所说的只补偿一年的依据: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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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的翅膀

背后的银耳汤

2026-04-04 20:02:06

如果是国有企业可以要求三个月的补偿。否则是一个月的补偿。但是单位应当提前通知。 劳动部以前的关于补偿的规定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在此处不适用。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淡淡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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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2:06

    如果是国有企业可以要求三个月的补偿。否则是一个月的补偿。但是单位应当提前通知。 劳动部以前的关于补偿的规定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在此处不适用。

  • 魔幻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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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2:06

    应当补偿三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 动人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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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2:06

    你好!单位应当向你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老实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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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2:06

    只能补偿一个月,依据就是你说的这一条。

  • 激昂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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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2:06

    应当补偿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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