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纠纷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0:22 阅读:6865
公司03年中标一水利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塔河治理项目),06年完工,07年通过造价审核(自治区水利厅委托中介单位)和单位工程(业主和地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可是08年业主所在县审计局又委托一家造价审核中介重新审计,彻底推翻第一次审计结果,并发函10日内给予回复意见,否则就视作无意见。请问这次的审计合法有效吗?是不是这次的审计结果就否定了上次的?是不是业主认可的审计结果就是有效的,反之,业主可以随时改变中介机构,直到能审核出它想要的那种结果。审计法规定10日内不回复意见就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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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的哑铃

害怕的手链

2026-04-02 19:10:22

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审计,如果没有约定,应该由业主和承建方协商审计事宜,其他所为一律无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健康的柠檬
    回复
    2026-04-02 19:10:22

    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审计,如果没有约定,应该由业主和承建方协商审计事宜,其他所为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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