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院害死病人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6:00 阅读:2640
在5月10日上午翁某由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到6月11日二院无能叫病人转到上海华山医院,从入院到转院同32天,动脉瘤具体在什么位置没有检查出来,没有做过一次有效的介入手术,让病人的颅内炸弹一天天的恶化,导致向死亡。 第二医院篡改病历:病历与事实不一,与护理记录不一,与原始病历不一。 此病人的颅内动脉瘤是介入治疗是治疗首选。正确治疗方案是:介入治疗,把设备中的一根细长的管子把一米粒大小的点,从病人的大腿根部钻个洞,伸向腹部,经过胸部,再穿过脖子进入大脑,对准那根畸型脑血管填入微小铂金弹簧圈进行封合粘固,半小时就完成手术。封合粘固畸型血管,不需要开颅或钻洞,用这种技术,手术后三天就好了,也没有后顾之忧,成功率非常高,死亡率可以降到1%。而二院没有给病人及时做这样有效的介入治疗。

最佳回答

健忘的裙子

淡定的战斗机

2026-04-04 18:36:00

权威的判定需要鉴定得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感动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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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36:00

    权威的判定需要鉴定得出。

  • 舒适的火车
    回复
    2026-04-04 18:36:00

    我们在宁波医学会和省医学会各做了一次医学会鉴定,之后我们到法院去,法院叫我们对一下资料时发现二院存在病历资料不真实,法院认为二院病历资料不真实,病历资料不能做鉴定,同意为护理的资料去做鉴定,但是在宁波的三家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还难做,所以都被退回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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