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付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19:55 阅读:9311
我在公交车上因司机紧急刹车摔倒造成出车祸(交警是立了案,全责任方是公交公司),头部缝合5针,住院10天,出院诊断有脑震荡,医疗费由公交公司出的。现已出院休病假疗伤,仍常有头晕犯恶心眼睛不适等感觉,是否要做伤残鉴定?如果不做,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来要求公交公司做相应的赔付。现医疗费由公交公司出了,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 1.误工费是否是住院及后续病假的天数乘以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是否要单位出具当月的工资单?如果要是加盖公章还是财务章?) 2.住院伙食补助费在深圳是否为每天50元?那为此在家病休的时间是否也有要计算呢? 3.必要的营养费如何计算呢?是要和对方商议还是有相应的相关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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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的太阳

积极的帅哥

2026-04-04 17:19:55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时间及医嘱意见休息时间均应确定为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相关证明和工资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2、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中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在家病休时间不计算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未伤残但有医院出院医嘱建议加强营养的的,一般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或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法律无明确相关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冷傲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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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19:55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时间及医嘱意见休息时间均应确定为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相关证明和工资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2、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中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在家病休时间不计算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未伤残但有医院出院医嘱建议加强营养的的,一般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或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法律无明确相关规定。

  • 无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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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19:55

    盖公司财务章 仅指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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