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此待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我是否能得到补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8-23 18:55:16 阅读:2192
我2007年10月入职北京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又主动与我签订了一个待岗协议,原文如下: 待岗协议书 甲方:北京某公司 乙方:本人姓名 身份证码:1**************9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遇:原工资标准 4.待岗期限届满若仍无适合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北京某公司 乙方: 代表: 李四 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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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的微笑

优美的店员

2026-08-23 18:55:16

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这个合同不能签字。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明理的小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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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5:16

    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这个合同不能签字。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飘逸的凉面
    回复
    2026-08-23 18:55:16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详细咨询,可以电话沟通。

  • 心灵美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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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5:16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复杂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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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5:16

    把第四条改一下或直接去掉为好。

  • 自然的金针菇
    回复
    2026-08-23 18:55:16

    你不应当签署,能主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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