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伙人王某于08年5月末成立了公司,他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截止12月末他已经出资11万左右,如果公司再挣钱了才能按比例分红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10:18 阅读:6033
我与合伙人王某于08年5月末成立了公司,当时说的是他出钱我出力,他占60%股份,我占40%股份,他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截止12月末他已经出资11万左右,他要求在公司有利润后要先把这些钱还给他,如果公司再挣钱了才能按比例分红,我觉得不合适,所以请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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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的羊

2026-04-04 19:10:18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可以撤回。 关于你们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双方约定,协商不成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明理的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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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10:18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可以撤回。关于你们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双方约定,协商不成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 有魅力的日记本
    回复
    2026-04-04 19:10:18

    他的要求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撤回出资。但你以出力出资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忧伤的荔枝
    回复
    2026-04-04 19:10:18

    其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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