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再补交钱合理吗
我于2006年11月买湖光山色房一套,合同面积92.68平方而2008年12月25日我接到开发商办房证通知,要我们补交面积差额的房款。进一步了解,原口头赠送的落地飘窗算面积,所以每户要补交一万元左右不等。
我认为,开发商有明显欺诈行为:作为有相当资质济南中阳置业理应很了解有关房屋面积计算的规范标准,92.68平是基于飘窗赠送产生的,所以我们签合同时,飘窗是赠送,现在算面积,中阳置业是出尔反尔。我的合同虽未明确写赠送,但也没写不赠送,售楼小姐没告知飘窗计入面积,这里有欺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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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可拒付此款。世界上没有一个开发商是诚实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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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52:37拉长的猫咪
回复如果你有证据,可拒付此款。世界上没有一个开发商是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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