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12:22 阅读:965
有两处房管局的房,一处一居室和一处两居室均为我奶奶的名字,是当年拆迁时分的,因我爸爸已经结婚所以住的是一居室,爷爷奶奶和二叔共住两居室,二叔婚后也一直居住在两居室的小间里,现在奶奶于08年9月去世,爷爷还是居住大屋里,一日三餐都是有我父母料理,二叔他们不但不管进不到赡养的义务,反而爷爷的退休金1千钱中的700要给他们,现在二叔的儿子也要结婚,他们就开始想尽办法给爷爷动动地方,但是爷爷是盲人有自己的习惯也有对奶奶的念想是不会动地方的,他们就到处散播谣言说房本已经改成他的名字了,是怎么办他说了算。害得我爷爷整天担惊受怕,我和爸爸都非常气愤~下面的问题是针对爸爸要起诉他争夺属于他和爷爷的那一份遗产,然后爸爸把自己的一份赠予爷爷,让自己可以占个主动权,不用像这样受制!问题:1.是否根据以前拆迁分房的状况分遗产?老人和小儿子居住,等老人百年后,此房的全部就是小儿子的吗?老人在世前大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能否继承老人的部分房产?2.原房租房主-老太太去世后,老爷子和小儿子合住的两居室,是否就归小儿子所有(目前老爷子在世),大儿子有没有继承父母所居住的大居室的一部分?最后非常感谢您的帮助!!谢谢!!!

最佳回答

美满的柚子

稳重的丝袜

2026-04-04 19:12:22

房屋属于爷爷奶奶共同财产,其中奶奶的份额产生法定继承。包括大房子,也包括小房子。 居住不等于产权归其所有。 赡养老人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精明的鸭子
    回复
    2026-04-04 19:12:22

    房屋属于爷爷奶奶共同财产,其中奶奶的份额产生法定继承。包括大房子,也包括小房子。居住不等于产权归其所有。赡养老人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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