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时间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1:52 阅读:9776
我与单位签的合同是无规定期限的定时工作制(单位实际上的是7小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去年10月开始上8:30-23:00.第二天4:50-9:00,然后休息2天的班。跟单位说超时,单位领居然搬出劳动法来按每周40小时算(从12月起是4人上24小时)说不超时。我看过公司文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为每周167.3小时。他们是这样计算的:制定工作日250天*8小时=2000小时,综合工时167.3*12月=2007.6小时,但实际上公司的行政班才上7小时,也就是250*7小时=1750小时,比行政班多上了257.6小时,相当于近多上37天行政班,而且全年无黄金周,只有公休假!我们是单位的弱势群体(占少数),如果打官司怕是也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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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导师

忧心的鸡

2026-04-04 20:01:52

如果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要经过国家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公司就不能这样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专一的蛋挞
    回复
    2026-04-04 20:01:52

    如果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要经过国家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公司就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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