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借债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36:59 阅读:5937
这是1998年12月8日签的合同。我村因欠电管站电费限期已到,村委会无力偿还,于是和我父亲借款5000元。因父亲人老实,愿帮助人。借出去的钱现在一分也没要回来。这不有10多年了吗?我想问问以下这份合同有效吗?或者还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请求您的帮助! 代款协议 甲方:东堡村 乙方:杨桂红 一、因甲方欠电管站电费限期归还 二、经甲乙双方协定,甲向乙方代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上交电费 三、代款协定由甲方付给乙方代款利息 四、按代款伍仟元整金额,半年付给乙方利息壹仟元整,一年按贰仟元整计算 五、代款按98年12月28日起计算。永不违约 代款单位:东堡村干部李库、贾亮、曹德发 支付人:杨桂红 1998.12.28

最佳回答

着急的月饼

友好的棒球

2026-04-04 19:36:59

你好,我认为可以要求履行,并支付利息。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欣慰的夕阳
    回复
    2026-04-04 19:36:59

    你好,我认为可以要求履行,并支付利息。

上一篇 我可否向他索要这笔钱

下一篇 经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