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延期,口头通知是否可以,一旦不做复议决定,是否会影响行政上?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41:59 阅读:6343
行政复议于10月10日受理,2008年元月8日申请人要求查看被申请人的答复依据和证据时,复议机构人员称复议期可能延期,申请人要求延期书面告知书时,回答从来是口头通知,没有延期书面告知过,法律沒有明文规定过。申请人说,到时法院说期根已失効怎么办。沒有回复,现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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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41: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成就的流沙
    回复
    2026-04-04 17:41: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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