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我们婚后购买的门面房有什么权利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5:23 阅读:3329
2005年1月我和我老公进行了结婚登记,我们是再婚,双方都有孩子,他女儿跟他前妻,我儿子跟我。同年,我们购买了一处门面房(房产证日期是2005年11月),婚前我们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但他认为房子是他拿钱买的,他瞒着我办理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他,共有人是他女儿,并且他女儿占99%份额。明摆着他就想将来房子归他女儿,没我和我儿子什么事,他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能要求到什么权利呢?现在郑州开始实行电子房本,以后以登记为准,那不就更没我什么事了,我能否提出异议?谢谢!

最佳回答

俊逸的过客

谦让的大叔

2026-04-02 18:25:23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娇气的小蚂蚁
    回复
    2026-04-02 18:25:23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还单身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4-02 18:25:23

    因门面房是你们结婚后由男方出资购买的,男方买房的资金应属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你可以主张一半的权利,目前房屋的绝大部分产权归男方的女儿所有,其女儿应将其享有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资金归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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