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贷款后,再进行商业房贷时应不应被确认为第二套房贷?

司法 时间:2026-04-06 18:10:56 阅读:5987
我在08年5月在北京安贞西里通过链家房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生了30万的贷款,最近听说了存量贷款利率7折优惠的事情,我电话咨询了他们的工作人员,才发现当时自己的贷款是按第二套房贷办的.(因为所有手续都是中介帮助跑的,自己又是外地的,只委托了北京的亲属协助了一下,所以当时并不清楚这个情况).可是我名下的第一笔贷款其实是父母07年购房时为了省些钱用我的名字贷的公积金贷款,我不知道这种公积金贷款是否也是应该被认定为第一套贷款,这个相关政策对我很重要,因为当时按第二套贷款利率就已经提高了1.1%,如今又因为这个享受不了7折优惠,里外里要差很多钱,(我父母的贷款总额才7万)请宋律师帮助一下,谢谢.另外,在03年我爱人发生过3万元的商业贷款,但已经还清.这个是否也有关联?

最佳回答

洁净的羽毛

认真的魔镜

2026-04-06 18:10:56

商业贷款不是用于购房就不会认定。但是你父母用你的名字购房就应当是被认定为第一套住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冷静的龙猫
    回复
    2026-04-06 18:10:56

    商业贷款不是用于购房就不会认定。但是你父母用你的名字购房就应当是被认定为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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