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和《高检立案标准》的效力哪个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6:15 阅读:643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颁布 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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妩媚的大白

朴素的犀牛

2026-04-02 19:16:15

都是司法解释,无效力高下之分。实务中,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一般会按照自己主管部门的司法解释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优美的牛排
    回复
    2026-04-02 19:16:15

    都是司法解释,无效力高下之分。实务中,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一般会按照自己主管部门的司法解释处理。

  • 可靠的宝贝
    回复
    2026-04-02 19:16:15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准 因为他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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