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是2005.4.1(之前是说先试用一个星期,第一次签的合同忘记是什么时侯也没找到,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是怎么算呢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3:03 阅读:2679
我是2005.3.21开始在本公司上班。公司登记的是2005.4.1(之前是说先试用一个星期,通过的话可以算工资.后来这个星期也没算给我.当时刚到公司也就算了没提)第一次签的合同忘记是什么时侯也没找到,第二次是从2006.3签到2007年3月,第三次是从2007.3签到2011.3.现在是2009.1.8公司说要辞退.不是我个人的原因.是公司方面的原因.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是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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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的小蘑菇

高贵的红牛

2026-04-04 20:03:03

你的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与你解除合同,应属于违约行为,需给付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你工作每满一年给付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满6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同时,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要给付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工资补偿标准应为上一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你应该得到最多5个月的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沉默的老师
    回复
    2026-04-04 20:03:03

    你的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与你解除合同,应属于违约行为,需给付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你工作每满一年给付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满6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同时,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要给付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工资补偿标准应为上一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你应该得到最多5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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