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法》适用的疑惑
最佳回答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2026-04-04 17:22:35魁梧的方盒
回复你好!该法条没有矛盾,你仔细琢磨一下该法条就很清楚了。民事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至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其效力附属于法律,被解释的法律什么时候生效施行,司法解释就什么时间施行。但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再审,则通常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担保法》也不例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不例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该条阐述很清楚。分三个时间段:1、担保法施行前在担保法(担保法在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在1995年10月1日以前的担保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在199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担保法。2、《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期间(已经审结的案件),在《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间,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并已经审结的案件,适用《担保法》,但是不在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也不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3、《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期间(未审结的案件)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该情况适用《担保法》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针对你案件的分析:该案件的担保合同签定时间是1995年7月,当时《担保法》未实施,故该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不适用现在的《担保法》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分析仅是本律师的看法,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
2026-04-04 17:22:35包容的高山
回复你好!该法条没有矛盾,你仔细琢磨一下该法条就很清楚了。民事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至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其效力附属于法律,被解释的法律什么时候生效施行,司法解释就什么时间施行。但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再审,则通常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担保法》也不例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不例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该条阐述很清楚。分三个时间段:1、担保法施行前在担保法(担保法在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在1995年10月1日以前的担保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在199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担保法。2、《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期间(已经审结的案件),在《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间,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并已经审结的案件,适用《担保法》,但是不在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也不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3、《担保法》施行后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期间(未审结的案件)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该情况适用《担保法》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针对你案件的分析:该案件的担保合同签定时间是1995年7月,当时《担保法》未实施,故该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不适用现在的《担保法》以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分析仅是本律师的看法,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
2026-04-04 17:22:35从容的网络
回复1995年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第四十二条规定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此,抵押物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此案应该用《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2026-04-04 17:22:35心灵美的季节
回复无论什么时间,抵押权没有登记就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抵押权是一种物权,物权一定需要公示,公示也就是不动产的登记或动产的交付。公示的效力就是对物权变动的影响,要么是公示成立要件,要么是公示对抗要件。
-
2026-04-04 17:22:35忧虑的咖啡豆
回复“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这句话已经说得很清楚。关键是本案在审理时是否属于担保法施行以后,如果属于,则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
-
2026-04-04 17:22:35勤劳的猎豹
回复个人认为这是针对不同方面所说的适用情况。比如对事实婚姻,92年2月1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现在如果产生该日期之前的事实婚姻纠纷,那么法院还得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
2026-04-04 17:22:35冷静的砖头
回复担保法实施前,有房产和土地抵押登记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
2026-04-04 17:22:35舒服的小丸子
回复谢谢蒋律师这么快回答我的问问题。但我要的是理由,是为什么,如果适用《担保法》的话,我得向申诉人解释为什么。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