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占土地的补偿费分配的一个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1:08 阅读:7000
我这个村子有一块地在1992年被征占了,但补偿费一直拖欠,今年终于协商支付。关于这笔补偿费的分配却成了问题。县里有关文件上说,补偿费分配对象应是“在征占地协议签订之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的在册人口”,不知道谁能帮我分析一下,这笔钱到底该分给谁?(1992年被征占的土地尚未被承包,因为村里1998年才开始全买面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另外这笔钱村子打算按4:5:1的比例分,村委会提留10%,50%当作村民养老保险费用,40%分给村民,关键就是这40%该分给谁,是1992年的在册人口,还是现在的在册人口?因为如果是分给1992年的在册人口的话,现在就会有很多村民分不到钱,他们肯定不同意,这样会影响稳定。所以在这里提出来,希望能有人帮忙想一个合法而且合情合理的方案,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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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小兔子

着急的洋葱

2026-04-02 18:21:08

应该是当时92年在册的,土地是在那时候征的,只是钱到现在才给,就好比补偿标准也一样,不能说后来有新的补偿标准了,你们就按后来的标准要求增加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切都按当时的情况来分析。 但如果想稳定,就把依法办的结果说一下,然后对没有份的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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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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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1:08

    应该是当时92年在册的,土地是在那时候征的,只是钱到现在才给,就好比补偿标准也一样,不能说后来有新的补偿标准了,你们就按后来的标准要求增加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一切都按当时的情况来分析。但如果想稳定,就把依法办的结果说一下,然后对没有份的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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