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属于注册股东,只是约定入股期限,该入股也不承担亏损责任,会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52:45 阅读:3024
公司吸收员工入股,但不属于注册股东,只是约定入股期限,根据公司业绩享受分红,且协议期限内员工离职则全额退股,公司经营亏损,该入股也不承担亏损责任,而且只是公司员工才可入股.这样设置,会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佳回答

香蕉紫菜

可爱的缘分

2026-04-06 17:52:45

如果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职工实际上没有股东权限。你们之间的合同就不属于股权转让类合同,而属于公司的福利待遇类型,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敏感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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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2:45

    如果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职工实际上没有股东权限。你们之间的合同就不属于股权转让类合同,而属于公司的福利待遇类型,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靓丽的钢笔
    回复
    2026-04-06 17:52:45

    这相当于民间借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面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你公司不属于这种情况。

  • 冷艳的巨人
    回复
    2026-04-06 17:52:45

    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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