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不是我名,但房子是我建的,如何能证明?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09:56 阅读:8413
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我儿子虚年二十岁时作为家庭一成员,并用他的名字去领取的,当时他无业无任何收入,但房子是我钱建的,他结婚后我们和他一家三口签了分家析产协议,分给他们其中一小间,现在他因个人债务(与此建房无关)政府相关部门要拍卖我的房屋,我的这个房子是94年政府市政道路扩宽时拆迁安置自建的,有当时拆迁部门的拆迁通知书为证,有拆迁部门的签章证明,而目前住在该房中的有我父亲(84岁)我小儿子(现年17虚岁).请问我这房子能提出执行异议吗?能保住我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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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小伙

生动的过客

2026-04-02 18:09:56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有可能保留房产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清秀的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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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09:56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有可能保留房产

  • 秀丽的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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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09:56

    我认为可以提出异议,应该能保住。

  • 孝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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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09:56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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