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有否有继承权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49:17 阅读:6663
我婆婆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已去逝)单位99年修的福利房,当时享受了公公的工龄,所以只花了1.2万就买下了104平米的住房.我婆婆2000年入住至今.当时的1.2万元是婆婆的小女儿出的钱,并且简单地装修了一下,据此,婆婆就说这套住房是小女儿的.但房产证的名字是婆婆的.现在婆婆要卖这套住房,并且说卖房款要全部给小女儿,因为当年是她出1.2万买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的市价在7万----8万左右. 我想请问.1.婆婆一共有四个子女,其他三个对这套房子是否有继承权? 2.如果有,该如何分配? 3.我婆婆对这套住房是否拥有全部产权?她有没有权利把这套房子给任意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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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的跳跳糖

凶狠的雨

2026-04-02 19:49:17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得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婆婆购房时你公公已经死亡,购房款又是其小女儿出的,则婆婆和小姑对该房屋有处分的权利,其他子女不享受父亲工龄方面的继承权。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顺心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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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9:17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得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婆婆购房时你公公已经死亡,购房款又是其小女儿出的,则婆婆和小姑对该房屋有处分的权利,其他子女不享受父亲工龄方面的继承权。

  • 大方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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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9:17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关键是该房产是在你公公去世之前还是之后买的。如是之后,则由你婆婆享有全部产权。她可以对其进行自有处分(假若是小女儿出的钱,应给予补偿),甚至可以赠给某一个子女。如是之前购买,则应将该房划出一半份额归你婆婆,剩下的一半份额由你婆婆及四个子女飞分配(假若是小女儿出的钱,应给予补偿)。在这个前提下,你婆婆只能处分她应得的份额,不能处分其他子女的应得的份额。

  • 拼搏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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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9:17

    就目前来说,婆婆还在世,房子还是婆婆的个人财产。她可以任意处分且不受任何人干涉。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现在还不是遗产,婆婆完全可以赠与给她的小女儿。

  • 单薄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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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9:17

    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进行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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