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他人非法扣押与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同时调节和判决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43:20 阅读:4722
律师您好! 我公司专业从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业务,因合同甲方胁迫我方另签协议被我拒绝后,遂2008年11月27日被甲方扣押小车,时至2008年12月28日一个月以后遂将对方非法侵占和财产保全告至当地法庭,当日,法院民庭带法警三人前往甲方扣车地点,车被解救并由法院将车开到当地法院院内,并定于某日开庭审理。 我的问题是: 1.甲方扣押车辆行为是否侵权、违法? 2.法院将我们的车开进法院,未给我们任何留车手续,现在车钥匙和车都留置于法院,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属法院的正常程序? 3.开庭之日是否我的车被放行? 4.非法扣押与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同时调解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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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猫咪

喜悦的大山

2026-04-06 21:43:20

如你所述,对方扣车行为侵权。因现在还没开庭,并不能证明你们就是车辆的所有人,法院暂时扣留车辆是正常的,也不需要给你们出具收据。 车辆何时放行要看案件审理情况。 非法扣押与和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否合并审理要看你们的诉求和法院的安排。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害怕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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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43:20

    如你所述,对方扣车行为侵权。因现在还没开庭,并不能证明你们就是车辆的所有人,法院暂时扣留车辆是正常的,也不需要给你们出具收据。车辆何时放行要看案件审理情况。非法扣押与和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否合并审理要看你们的诉求和法院的安排。

  • 甜美的小海豚
    回复
    2026-04-06 21:43:20

    财产保全应当履行手续,如果因保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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