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51:38 阅读:2323
我是一名船员,2008年10月6日正式与一家船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保存着我所有证件。但因实际工作条件与公司介绍不符,我在2008年12月11日(公司合同注明前三个月为实习期),向公司提出了下船申请,并在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的申请,我现在想找公司解除合同并拿回我的证件,公司的领导说可以解除合同归还我的证件但必须交纳3000元违约金。(公司并没有为我提供培训费用)。请问我要不要支付公司3000块钱违约金?

最佳回答

大方的发卡

甜甜的黄蜂

2026-04-02 20:51:38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单位不能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你不必交纳。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俭朴的煎饼
    回复
    2026-04-02 20:51:38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单位不能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你不必交纳。

  • 壮观的短靴
    回复
    2026-04-02 20:51:38

    单位索要违约金违法,无需支付违约金。

  • 英俊的太阳
    回复
    2026-04-02 20:51:38

    没有任何依据,当然不需要。

上一篇 聋哑残疾人的财产受到侵害,同时身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伤害!

下一篇 一直拖欠货款10万多元,我可不可以诉讼;这么多年了,能不能要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