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工作20年可享有的权利益
我母亲1988始被镇政府民政部门聘用为助理,因业务熟练流畅、开展工作顺利、认真负责,获得上下级领导及村民好评,为此一干就是20年,至今仍奋战在第一线。但因当初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等证明,至今仍为没有任何身份的“打工”人员,更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任何福利,有的只是多年的工资单和第一任镇民政局领导的证明信(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政策,我想咨询的是象我母亲这种情况可否享受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有哪些?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何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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