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时效及相关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0:48 阅读:6874
2007年8月份,我父亲因胰腺癌进入我市市立医院治疗。2007年8月13日做完切除胰腺的手术后第二天,出现术后大出血的情况,不得已第二次手术进行血管的缝合,术后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因身体条件受两次手术的影响,一直不能进行下一步的放射治疗,后来病情发生变化,癌细胞发生扩散,直至今年9月份去世。 我通过咨询认为,医院在第一次手术中存在过错或过失,现在想追究医院的责任。 请问: 1、时效是否有问题,时效从07年手术失败起算还是08年父亲病逝起算? 2、这种案子是通过医疗事故的申请还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解决,那种方式更好? 3、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我方应收集那些证据,来证明医院的过错? 在线等候律师的回复,多谢!盼望留下联系方式,好与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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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蓄的御姐

腼腆的秀发

2026-04-02 17:30:48

胰腺癌术后第二天出现大出血,属于手术并发症,有很多的原因可以导致,可能不单纯是手术止血的问题。第二次的手术一般是结扎止血,不太可能是血管的缝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究竟有多大的责任,要通过全面分析手术过程和通过鉴定过程才能确定。时效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从07第二次手术后计算。如以医疗服务合同为由,那就是二年的诉讼时效。总的感觉,医院的问题不是很明显,也不是很大。如你确定在起诉医院,建议你和专业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优秀的金鱼
    回复
    2026-04-02 17:30:48

    胰腺癌术后第二天出现大出血,属于手术并发症,有很多的原因可以导致,可能不单纯是手术止血的问题。第二次的手术一般是结扎止血,不太可能是血管的缝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究竟有多大的责任,要通过全面分析手术过程和通过鉴定过程才能确定。时效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从07第二次手术后计算。如以医疗服务合同为由,那就是二年的诉讼时效。总的感觉,医院的问题不是很明显,也不是很大。如你确定在起诉医院,建议你和专业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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