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给我安排新的工作,由于我不同意,有没有权利选择适合我的工作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37:29 阅读:4803
由于1991年4月发生机械事故受伤(工伤),1997年经鉴定为5级工伤,现由于人员调整从原单位调到技校,在技校工作2个月,技校不想接受并处处刁难,让我无法忍受,然后把我退回到企业人事部,一直不给我安排新的工作,很多次要求我再次回技校,由于我不同意,从10月份工厂让我一直处于待岗只发生活费。 我想问一下:第一,工厂这样做是否合法?第二,我是工伤,有没有权利选择适合我的工作?第三,我能不能以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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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趣的白云

忧郁的早晨

2026-04-02 16:37:29

如果从97年被定残至今一直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也从事适当的职位,那么工厂的做法就不妥当了;工厂和技校是什么关系?你所谓的调岗是否关联单位内部人员调整?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工厂签订的吧?你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找原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明亮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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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7:29

    如果从97年被定残至今一直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也从事适当的职位,那么工厂的做法就不妥当了;工厂和技校是什么关系?你所谓的调岗是否关联单位内部人员调整?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工厂签订的吧?你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找原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强健的微笑
    回复
    2026-04-02 16:37:29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第二款之规定,保留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您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您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陕西省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您不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您有权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单位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安排您合适的工作岗位,不能单方强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您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平淡的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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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7:29

    单位 作法不合理。,员工出现工伤,工伤者没有能力上任原工作岗位单位有义务在适合的工作

  • 强健的冰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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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7:29

    时间太长了,较难解决。

  • 调皮的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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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7:29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 现代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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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7:29

    做法不合理。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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