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2009年底结束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13:28 阅读:551
2008年1月1号我跟上海怡高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2009年底结束。08年12月31日我接到怡高的通知说我们这个项目做完了,要把我调到厦门任职.我想知道,如果我不愿意到厦门任职,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辞掉我,由此引起离职的话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

最佳回答

平淡的洋葱

健康的美女

2026-04-04 18:13:28

公司如以此为理由辞退你,你可要求补偿金,如果你超过二年时间可获二个半月工资补偿,当然这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细腻的面包
    回复
    2026-04-04 18:13:28

    公司如以此为理由辞退你,你可要求补偿金,如果你超过二年时间可获二个半月工资补偿,当然这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迅速的大雁
    回复
    2026-04-04 18:13:28

    你可以不去厦门,公司因此辞退你,需要支付2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 机智的银耳汤
    回复
    2026-04-04 18:13:28

    属于变更合同,应当经双方一致同意。

上一篇 没有离婚,可是他在外边养了女人,还生了孩子,他算不算重婚罪

下一篇 对购房者隐瞒实情该不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