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2009年底结束

司法 时间:2026-06-05 19:03:42 阅读:7070
2008年1月1号我跟上海怡高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2009年底结束。08年12月31日我接到怡高的通知说我们这个项目做完了,要把我调到厦门任职.我想知道,如果我不愿意到厦门任职,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辞掉我,由此引起离职的话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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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老虎

强健的期待

2026-06-05 19:03:42

公司如以此为理由辞退你,你可要求补偿金,如果你超过二年时间可获二个半月工资补偿,当然这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和谐的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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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3:42

    公司如以此为理由辞退你,你可要求补偿金,如果你超过二年时间可获二个半月工资补偿,当然这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重要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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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3:42

    你可以不去厦门,公司因此辞退你,需要支付2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 开心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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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3:42

    属于变更合同,应当经双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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