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到公司负责人蔡XX的中国银行帐户上,违法所得被告人刘X与同案人谢XX、那么刘X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4:33 阅读:4108
2007年4月26号,加拿大**公司与XX公司业务员谈成购买十部诺基亚(NOKIA)N95手机合同,并通过中国银行将3250美元(折合人民币25044.83)汇到公司负责人蔡XX的中国银行帐户上,蔡XX收到该款项后,由同案人谢XX去购买八部“NCKIA”N95手机并邮寄给加拿大公司,违法所得被告人刘X与同案人谢XX、蔡XX平分。期间,刘X并未参与进来,但是知道这个事情,那么刘X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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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详的咖啡豆

羞涩的糖豆

2026-04-02 20:04:33

1、依据你的陈述,本案尚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XX公司毕竟有履行合同义务,只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2、既然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那么刘X也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开心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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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4:33

    1、依据你的陈述,本案尚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XX公司毕竟有履行合同义务,只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2、既然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那么刘X也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 清爽的牛排
    回复
    2026-04-02 20:04:33

    1、依据你的陈述,本案尚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XX公司毕竟有履行合同义务,只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2、既然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那么刘X也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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