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引起肝损害,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我姑姑在08年6月23日应阴道出血去一家门诊就诊,其诊断为盆腔炎,医生作出诊断后,实施刮宫,并开了一些处方药.服药后一个多月后出现乏力,发热,等症状.于08年10月18日送往一二三医院后,其诊断为氟康唑药物引起肝损害,需住院手术,之后门诊给我们讨了一万元费用.这样的事情能向门诊索赔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吗.望周大律师请教.小侄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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