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引起肝损害,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32:47 阅读:8622
我姑姑在08年6月23日应阴道出血去一家门诊就诊,其诊断为盆腔炎,医生作出诊断后,实施刮宫,并开了一些处方药.服药后一个多月后出现乏力,发热,等症状.于08年10月18日送往一二三医院后,其诊断为氟康唑药物引起肝损害,需住院手术,之后门诊给我们讨了一万元费用.这样的事情能向门诊索赔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吗.望周大律师请教.小侄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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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的故事

敏感的口红

2026-04-04 17:32:47

盆腔炎是不用刮什么宫的。综合考虑wajl的意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私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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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47

    盆腔炎是不用刮什么宫的。综合考虑wajl的意见。

  • 耍酷的电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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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47

    1。如以上描述属实且无其他情节,这家门诊存在明显过错。2。从法律角度而言,本案索赔误工费、营养费可能依据不足,你需发生后提供进一步证据。3。这家门诊以及医生的资格是否合法?你可查一查,对你索赔也许更有利。

  • 直率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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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47

    描述的情形与医学病理常规不符。我看门诊没有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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