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问题__急问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5:43 阅读:968
我在2005年入职酒店并与酒店签定劳动合同至2011年,岗位是食堂厨师.2008年12月底,酒店要把食堂外包给快餐公司并与其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现在酒店对我们原职工提出以下两种方案: 1.让我们去其他部门,而这些部门业务是我们不熟悉并且是我们不想去的,而且这些部门也即将外包或裁员.如果我们去酒店很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将我们辞退,如果不服从,酒店会按旷工处理.面对两难境地,我们该怎么办?酒店的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么?希望您具体分析一下, 另外:在合同中,有条例说我们需要担任服务性岗位,但我们的岗位是食堂,他们把我们的岗位拓宽了以便以后调整,请问这是霸王条款么? 2.让我们与酒店终止合同,每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不再给其他赔偿,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我是先在补偿金合同上签字拿到证据上诉还是不签字直接上诉或其将我辞退后再上诉呢?如果我想依然按照08年以前劳动法规定申请1-5倍最高赔偿金可以么? 我是代表部门员工问的,所以问题比较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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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樱桃

哭泣的人生

2026-04-02 20:15:43

1。让我们去其他部门,而这些部门业务是我们不熟悉并且是我们不想去的,而且这些部门也即将外包或裁员。如果我们去酒店很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将我们辞退,如果不服从,酒店会按旷工处理。面对两难境地,我们该怎么办?酒店的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么?希望您具体分析一下。 答复: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建议和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另找其他工作。因你现在的岗位因已经外包,属于情事变更,单位可以给你更换岗位,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注意酒店是否未交或拖欠你们的社保费,如未交或拖欠,应补缴。以上意见供参考,如仍不服酒店安排,建议在签字之前申请劳动仲裁。如满意,请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清秀的人生
    回复
    2026-04-02 20:15:43

    1。让我们去其他部门,而这些部门业务是我们不熟悉并且是我们不想去的,而且这些部门也即将外包或裁员。如果我们去酒店很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将我们辞退,如果不服从,酒店会按旷工处理。面对两难境地,我们该怎么办?酒店的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么?希望您具体分析一下。答复: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建议和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另找其他工作。因你现在的岗位因已经外包,属于情事变更,单位可以给你更换岗位,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补偿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注意酒店是否未交或拖欠你们的社保费,如未交或拖欠,应补缴。以上意见供参考,如仍不服酒店安排,建议在签字之前申请劳动仲裁。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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